您好,欢迎来到珺佳人才网!手机版
当前位置:首页 > 资讯中心 > 政策法规 > 嘉定人才网www.junjiajob.com推荐2013年工伤保险新条例已经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了

嘉定人才网www.junjiajob.com推荐2013年工伤保险新条例已经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了

作者:嘉定珺佳人才网更新日期:2013-06-16 18:59:25来源:原创作品

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25【我要评论】 【我要打印】
文章概况:新《条例》 第六十四条(删除)

旧《条例》
第六十一条、本条例所称职工,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、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。

新《条例》
第六十四条(删除)

案例:孙某系某广告公司员工,2007年6月25日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。事故发生后,孙某积极寻求与单位协商,但未果。2008年4月,孙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因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,孙某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,要求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。经过一裁两审(劳动关系仲裁、劳动关系民事诉讼一审、二审),于2009年4月经终审判决确认劳动关系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工伤后,用人单位对认定结论不服,提起行政复议,在经过了行政复议和两审行政诉讼后,于2010年3月确定了工伤,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近3年时间。在这3年里,由于缺乏足额的医疗费用,孙某的伤情不断恶化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,已达到3级伤残。
一般而言,工伤待遇申请案件要经过3个环节:申请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。如果走完整套程序,最多共需经历13个步骤,耗时可达6年以上,最终可能导致轻伤拖成重伤、重伤拖至死亡。本次新修改的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这种不合理现象,如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,增加了关于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等,为工伤职工尽快获得工伤待遇赢得了宝贵时间。

嘉定珺佳人才网http://www.junjiajob.com 编辑发布文章

本文关键词:2013年工伤保险新条例已经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了 

珺佳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、本网转载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递信息,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
2、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,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。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,亦请及时通知本网。本网在审慎确认后,将即刻予以删除。

3、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,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,转载请注明来源 珺佳人才网 http://www.junjiajob.com

编辑:admin 【关闭窗口】
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珺佳人才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
用户名: 密码: 验证码:验证码 匿名发表(无需登录)

站内搜索

手机扫二维码资讯频道

珺佳人才网资讯频道

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!